2021年泰和县合同制森林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防火救援队伍建设,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泰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和县森林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合同制森林消防员1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自愿从事森林防灭火、抗洪抢险等工作。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年龄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下同,即1986年4月1日至2003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优先录取。
  (1)持有机动车B1以上驾驶资格证,且驾龄3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违章记录的;
    (2)  有机动车辆维修或消防器材装备维修技能(相关证书);
  (3)退役军人。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大专及以上学历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5)。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机构辞退、解聘记录、自动离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考核、笔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试用、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5月8日。
  2.报名地点:泰和县森林消防大队(文田105国道旁边)。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表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如提供虚假材料则取消录取资格。
  4.资格审查: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始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泰和体育场
  (3)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40%,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各占20%)
  2.笔试
  (1)时间:5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泰和县森林消防大队
  (3)考试内容:森林防灭火、应急救援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体能成绩×60%+笔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入体检环节,并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三)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入围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费用自理。
  (四)政治审查
  政审主要对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核查,深入拟聘人员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其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
  按照体检和政审合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遇考生总成绩并列时,则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在泰和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六)试用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森林消防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县森林消防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待遇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每月工资为1500元,无福利。正式聘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2880元,每满一年工龄增加40元/月;绩效工资每月300元,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发放降温费、取暖费、伙食费;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六险一金”(个人部分由本人自行负担)。
  2.森林消防员日常在县森林消防大队承担防灭火、应急救援执勤任务。武装部、预备役训练、外派等工作需要时由县应急管理局调度,食宿按照要求集中住宿和就餐,住宿为集体宿舍,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到个人。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消防救援队员的训练服装。
  3.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泰和县森林消防大队管理规章制度》,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其抚恤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县森林消防大队郭队13617967082;韩队13707962259;胡主任19907962048。

  2.监督电话: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0796-8636682


附件:1、泰和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员报名表.doc

      2、泰和县公开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