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商银行2025年

2025年万安县在外在编教师返乡工作的公告

      根据《2025年万安县教体系统“绿色通道”实施方案》要求,为规范和完善教师调动,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教师,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引导在外优秀在编教师回报家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乡对象
  在县外工作表现良好、业绩突出的万安籍或配偶在万安工作并落户的正式在编财政拨款教师。
  1.高中教师可直接申请调入(其中:高中音乐、高中美术、高中历史教师无岗位);
  2.学前教育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原则上只能以同县域同学段或同县域高学段对调方式调入(同县域指:A教师从C县与万安B教师对调,B教师必须对调回C县,下述相同;高学段指:外县高中教师可与我县初中、小学教师对调,初中教师可与我县小学教师对调,其中初中音乐、初中体育、初中历史教师无岗位);
  3.除对调外,初中教师还可按物理、化学、数学、生物学科顺序申请调入8人。

  二、返乡条件
  1.政治素质高,政治能力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国家正式编制、财政拨款的在岗人员;
  3.在服务单位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
  4.身心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非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5.具有相应层次学科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7.1990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原则上应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阶段教师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
  8.2006年1月1日以后进入事业单位的,应经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或政策性安置;
  9.调入人员应具备调入岗位所要求相应的资格条件,且本人必须在万安县服务5年以上(含5年),5年内不得跨行业调动;提前调离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三、递交材料及时限
  符合调入、调出条件的人员于7月15日前上交资料至万安县教体局人事股审核,所有资料一次性交齐,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双方衔接,只接受现场报名。
  1.申请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工作时间和方式,现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种类,转正入编及服务期情况等,对调人员在申请书上写清其双方具体情况。
  2.相关证件。证件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全日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工作时市或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录用的抄告单、《聘用登记表》及《转正定级表》复印件,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支教教师还需要提供期满考核转正表或三支一扶接收安置表(出具部门需加盖公章,注明复印属实)。
  4.现工作所在地编办开具的在编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现工作单位、编制类别、编制经费形式、是否在编)。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复印件,非考试科目教师提供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出具部门需加盖公章,注明复印属实)。
  6.非对调独立申请调入的初中物理、化学、数学、生物教师需具备相应层次学科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近三年内有一年及以上的紧缺学科教学成绩。

  四、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绿色通道”办理条件的正式在编财政拨款教师,向县教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
  (二)资格初审、面试
  1.对申请调动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向政法委征求无违纪违法、失信方面意见。
  2.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试和面试(无生试讲)。
  3.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
  (三)资格复审、考察
  1.考试入闱人员填写《万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调动审批表》(一式四份)。
  2.将入闱人员汇总并报县相关部门审核。
  3.对考试入闱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县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
  4.县相关部门核编核人。
  (四)商调、批准、办理调动
  资格复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调入岗位安排原则
  1.调入的高中教师安置在我县公办高中任教。
  2.通过对调方式调入的教师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岗至我县对应区域对应学段学校(城区学校对应城区学校,农村学校对应农村学校;如果出现面试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3.非对调独立申请调入的初中教师按照物理、化学、数学、生物学科顺序依次择优录取,每科目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且总人数不得超过8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岗至我县对应区域对应学段学校(调回人员原在县城学校任教的选岗至城区学校,调回人员原在乡镇学校任教的选岗至乡镇学校)。

  六、相关要求
  拟调入教师如不服从统一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调入资格;对故意隐瞒身体或工作状况,调入后不能胜任教学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万安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96-5701290,联系人:揭平晨;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股:0796-5839805,联系人:陈金莲。
  本公告由万安县教育体育局和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